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
重庆海智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园区、企事业科协,区级学协会及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海智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科协发〔2023〕16号)转发你们,请有意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内容和相关要求积极申报。
请于5月22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与电子档一并上报至区科协205办公室。
区科协联系人:蒋 娴
联系电话:023-43762610
电子邮箱:dzkx43762610@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海智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重庆海智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海外智力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简称“海智计划”)的实施,切实发挥好“海智计划”重庆工作基地(简称“重庆海智基地”)的作用,规范有效地建设“海智计划”重庆工作基地工作站(简称“重庆海智工作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海智工作站是重庆海智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海智工作站的建设坚持“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事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办公室及重庆海智基地广泛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海外科技工作者的资源优势,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的平台,引导海外人才智力向重庆集聚,更好地为重庆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重庆海智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联合组织开展。在市科协设立重庆海智工作站工作办公室(简称“重庆海智办”),具体负责重庆海智工作站建设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四条重庆海智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办公室、重庆海智基地的资源优势,服务本单位或本地区对海外人才、智力的需求;
2、针对行业、产业、学科及区域发展,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决策咨询服务活动;
3、组织开展学术研讨、项目合作、技术引进、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
4、建设海外技术合作平台;
5、完成中国科协海智办、重庆海智基地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申报对象:
1、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
2、具备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
3、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科协。
第六条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重视海智工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专项工作经费;
2、申报单位有创新创业载体和工作平台,与海外科技团体及科技工作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
3、申报建站的企业,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和对外项目合作需求,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
第七条申报评审程序:
1、国家级及市级园区,中央和市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区县(自治县)科协,直接向重庆海智办申报;
2、区县(自治县)所属园区、企事业单位,经区县(自治县)科协初审后报重庆海智办;
3、重庆海智办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交评审。
第八条申报材料:
1、《重庆海智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
2、联系的海外科技团体、海智专家简介,项目合作协议等资料。
第九条评审、审批和挂牌:
1、评审
重庆海智办具体负责组织重庆海智工作站的评审工作。
(1)重庆海智工作站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建站数量原则上5家;
(2)由重庆海智办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委由各成员单位领导、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办公室指派专家和重庆市科协专家库专家组成;
(3)评审会议分为申报陈述、现场答辩和评委打分三个环节,评审会议结果提交市科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建站单位名单。
(4)重庆海智办对当年拟建站单位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待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确定当年新建海智工作站,并授牌。
3、授牌。名称统一为:中国科协“海智计划”重庆工作基地xxx工作站。
第四章 管理
第十条重庆海智工作站接受本单位党政领导,接受重庆海智基地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对各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申报单位在到期前90天内,需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经综合评判合格后,重新授牌。每年由重庆海智办组织对各工作站进行一次工作检查,对连续两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撤销其重庆海智工作站资格。
第十二条重庆市科协对每个工作站给予建站工作经费补助。对发挥作用较好的工作站,将就其下一年度开展的学术交流、技术合作、人才引进等进行资助。
第十三条建站工作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工作站改善条件、开展活动项目。建站工作经费由各建站单位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庆海智办将不定期对建站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将予以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重庆海智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海智工作站申报表》
2.《重庆海智工作站评审办法》
3.《重庆海智工作站评定指标》
4.《重庆海智工作站年度考核指标》
附件1:
重庆海智工作站工作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一、项目概述主要包括:
1.设立海智工作站的基础条件及优势;
2.拟建海智工作站情况;
3.海智工作站预期目标。
总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二、表中“申请单位意见”栏,需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三、请将附件材料合订在申报表后;文字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重庆海智办(重庆市科协国际部)。
四、请将申报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2
重庆海智工作站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海智工作站评审工作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海智工作站的建设坚持“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事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原则,以产学研交流合
作为纽带,以高科技攻关项目为载体,引导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及其创新团队向重庆集聚,为我市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第三条 重庆海智工作站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重实效”的建站思路,每年建站数量原则上为5家。
第四条 重庆市海智工作站评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重庆海智工作站的建站条件:
1、建站目的明确,有切实的技术创新和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需求,有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
2、具备建站基础,已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或有具体的引进计划,已经开展了专业技术交流、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3、开展项目合作,有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技术合作项目并有稳定的项目经费保障;
4、申报单位有专项经费及专(兼)职工作人员;
5、申报建站的园区、区县科协须有广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为工作站服务对象。
第六条 重庆海智工作站评审工作分为初评、评审、公示、授牌四个阶段。
1、初评。由重庆海智办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重庆海智工作站建设工作会议,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进入评审的单位。
2、评审。评审分为单位陈述、现场答辩、评委打分三个环节进行,并现场公布评分结果。由海智办将评审会议结果提交市科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建站单位名单。
3、公示。对拟建站单位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授牌。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并予以授牌。
第七条 参与评审的评委由各成员单位领导、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办公室指派专家和市科协专家库专家组成。市内专家评委应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照“随机、回避、合理”的原则遴选产生。参与评审的评委与申报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应予以回避。
第八条 参与评审的评委不得私下干预评审活动评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第九条 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若发
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等行为,取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评审办法由重庆海智办负责解释。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