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河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河长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27个镇街
(二)相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林业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应急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大足石刻文创园、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鑫发集团、双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邮亭工业产业发展中心。
二、考核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2)。
三、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工作分值10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即止。由区河长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进行考核。
四、结果运用
(一)纳入目标考核。区河长办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按比例折算后,纳入区综合目标考核。
(二)严格奖惩逗硬。坚持重日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市管部门工作不力的,由区委、区政府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